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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儲蓄戶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102 學年第 1 學期期末會議通過

103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

壹、依據

  • 102.12.2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3269 號令「制定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 103.04.02 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21867B 號令「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 103.04.02 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21918B 號令「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為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參、勸募方式

  •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 教儲戶捐款 SOP 流程。
  • 經費來源:
    • 上級機關捐贈款。
    • 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企業等捐款。

肆、經費存管

  • 本校開立專戶儲存勸募所得經費,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 戶名: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儲蓄專戶
  • 帳號:210-131-164208
  • 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

伍、組織與職掌

本校設置「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陸、補助對象

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本校在學學生: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 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柒、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

  • 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下列項目之一:
    • 學費。
    • 雜費。
    • 代收代辦費。
    • 餐費(含早、午、晚餐)。
    •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 學校所獲捐款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或退回。
  • 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以不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 每一個案之補助依其實際狀況,由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會議決定(註冊費、午餐費、代收代辦費…等以實支實付為原則,其他如教育生活費等由小組會議決定),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捌、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 本校師長發現需協助之個案學生,得主動提出補助申請單,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上網登錄、籌募、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個案學生需協助者,亦得向師長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進行家訪並填寫紀錄表。
  • 經費存管、提案審查、補助標準、動支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規定,由校務會議定之,委由本小組執行。
  • 本專戶個案採隨報隨辦,於每月月底統整當月申請案件,召開本小組審核會議。
  • 補助金額:由本小組會議討論決議後,上網實施勸募,年度內勸募若未成功,於下年度會議討論是否繼續登錄勸募。
  • 學校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誠信。
  • 學校處理捐贈款 SOP 流程。
  • 本校個案申請流程圖。

玖、捐款者之獎勵

本校開立收據及感謝狀。

拾、公開徵信

  • 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 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 每月於教育部指定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 每年 1 月 31 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請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公公告於教育部指定網站,以公開徵信。
  • 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壹、預期效益

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

拾貳、其他

  • 本校推動教育儲蓄戶學校辦理事項檢核表。
  • 本校教育儲蓄戶成員編組表(本編組以表內各項職務為必然委員,編組人員依職務調整實施替補;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之,期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解聘之,並另聘委員補足其任期。)。
  • 本校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請表。

拾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