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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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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急難慰助金實施辦法

 

 

 

 

家長會

 

北一女中高關懷學生愛心基金設置實施辦法_1140115修訂

請參考下列公告

「跨縣市幸福保衛站」,提供18歲以下的學子遭遇突發急難需要幫助時,可至超商求助取餐

 

 

 

 

 

臺北市幸福保衛站計畫(112.11.25)

 

 

  • 幸福保衛站宣導圖

 

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貳、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

 

參、補助金額:按該學期上課日每日補助午餐費75元

 

肆、申請方式:開學後請至學務處生輔組領取申請表件,填妥後再檢附以下資料,即可至生輔組辦理。

一、學生本人郵局帳戶

二、以下五者擇一檢附

1. 低收入戶證明

2. 中低收入戶證明

3. 家庭突遭變故證明,例如:

(1)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4. 身心障礙學生

5. 原住民族

 

伍、附註:

一、家庭情況特殊,無法檢具相關證明者,請改附導師書面說明

二、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 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