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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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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女中綠園服務學習卡使用須知
一、本卡使用至畢業日,服務學習紀錄之內容可作為申請學校或服務學習等相關證明使用。請妥善保管,休、復學時得銜接續用。若不慎遺失,請至學務處申請補發(需愛校學習乙次)。內容需自行重新證明並補填。
二、填寫須知:
1. 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高一、高二學生每學期至少修習服務學習 8 小時,高三學生得自由修習。請依修習學年、學期詳實登錄服務內容及時數。
2. 每學期末請學藝股長依學務處通知日期收齊全班綠園服務學習卡,送交導師審核簽章。再請學藝股長統計全班同學個人服務學習時數登記於班級名條,將名條交回學務處登錄。
3. 高一、高二同學若未能於學期中完成當學期 8 小時服務學習時數,可於寒、暑假期間完成;開學後將綠園服務學習卡送請導師核章後,再請同學將該卡繳交至學務處補登錄。
※本內容亦載於綠園護照頁32。

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