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年度臺北市政府優良爸媽員工獎勵計畫遴薦
發佈日期 2025 年 4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6
公告內容

一、依本府114年3月27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02311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之友善職場,對於本府能兼顧工作與親職,且有具體績效或重要貢獻之爸媽員工予以獎勵,爰訂定「臺北市政府優良爸媽員工獎勵計畫」。

三、請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遴薦原則及名額:各機關學校推薦人數以1名為原則。
(二)遴薦審查注意事項及表揚獎勵:

1、遴薦人選應先提請遴薦機關(構)學校考績(核)委員會確實審核是否符合前開獎勵計畫規定之資格條件;請詳實查證遴薦人選最近1年(113年)之考績(成、核)、獎勵、懲處、懲戒及刑事處分紀錄。
2、遴薦人選如曾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本府模範公務人員、優秀青年公務人員或優秀工友者,請於遴薦表內載明其獲選年度。
3、各機關(構)主計、人事、政風人員,另循各該系統辦理。
4、表揚獎勵:獲選之市府優良爸媽員工,頒給獎座1座及相當於新臺幣5,000元之等值禮券,並給予公假5日(應於核定次日起1年內請畢)。

四、各機關學校如欲遴薦人員,請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電腦繕打之以下文件,送人事室。

(一)遴薦名冊(其中「主要事蹟」欄,工作表現及親職合作內容合計50字為限)。
(二)遴薦表(其中「最近1年年終考績【成、核】、獎勵、懲處、懲戒及刑事處分紀錄」欄,請詳實填
寫)。
(三)事蹟表(其中「具體事蹟欄」有關工作表現部分,請以前一年度至當年3月底之優良事蹟為主,不符者將予退件,另親職合作及工作表現,均請敘明具體事實、時間、效益及影響等,兩者內容合計1,000字為限)。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