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相關業務計畫專案行政助理第二次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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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0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901 |
公告內容 | 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相關業務計畫專案行政助理第二次甄選簡章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三、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國外大學(含)以上畢業,教育相關系所尤佳。 (二)具資訊素養,包含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Google Meet等操作使用。 (三)態度積極,具熱忱、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能配合業務需要出差或加班。 (五)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六)有教育部委辦計畫專案行政助理之經驗者尤佳。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相關業務與工作。 (二)辦理各項會議之相關工作。 (三)處理經費採購、核銷等行政工作。 (四)學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65號)教務處。 六、薪資: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辦理(大學畢新臺幣33,769元、碩士畢(含)以上新臺幣38,620元),並予以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若12月1日仍在職者,另依工作月數依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七、聘期: 本項甄選錄取人員需俟法定預算程序完成後始能僱用,聘期自112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解聘。 八、甄選流程: (一)初試:電子資料審查。 (擇優錄取,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電腦技能證照等)。
(1) 報名表(含近6個月之二吋脫帽照片、個人聯絡資訊、學經歷與自傳)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男性需另繳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影本
(二)複試:行政面試(15分鐘) 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08:30~08:40於本校人事室報到,08:50抽面試順序,09:00開始進行面試。 九、錄取名單公告: 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個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十、報到:
十一、附則: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二)本校網站:https://www.fg.tp.edu.tw。 (三)如對工作內容或性質有疑義,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2-23820484#320。
備註: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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