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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辦理遴薦工友參加本府111年優秀工友選拔一案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807
公告內容

一、依本府110年12月14日府授人考字第1103010345號函及本府優秀工友表揚要點辦理。
二、本府為表彰負責盡職服務熱忱之工友特辦理旨揭選拔活動,本局依規定先行辦理遴選,並推薦至本府參加111年優秀工友選拔活動,茲將遴選原則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遴選原則:各機關學校推薦之人選以最近5年未曾當選本府優秀工友者為優先,並提請服務機關學校考績(核)委員會依前開表揚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之資格條件確實評審。
(二)遴薦方式: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就現有符合選拔條件之工友擇優遴薦,各機關學校首長應負保薦之責任,遴選人員在奉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應隨時函知本局;如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發生,應報請撤回其遴薦,所屬機關學校推薦人數以1名為原則。
(三)表揚獎勵:當選本府111年優秀工友者,將獲頒獎牌1面,並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獎金及給予公假5日(公假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請畢);如經遴薦未獲當選者,各機關學校亦得自行於公開場合表揚。
三、請有意推薦之機關學校於111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逾期恕不受理)將遴薦人選之遴薦表、簡要事蹟表(以500字為限)、具體事蹟表及生活照1張等資料之電子檔傳送至本局人事室承辦人之電子郵件信箱boe35@mail.taipei.gov.tw(傳送後請輔以電話確認,以免疏漏;無須另送紙本)。
四、檢附優秀工友遴薦表、具體事蹟表、簡要事蹟及臺北市政府優秀工友表揚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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