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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事務組長甄選簡章公告
發佈日期 2024 年 3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34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事務組長甄選簡章
一、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二、職稱:事務組長。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2名(備取人員備取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四、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4日止。
五、工作項目:
(一)辦理招標及履約管理等事項。
(二)辦理校園場地開放及借用等事項。
(三)辦理消防設施維護及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等事項。
(四)布置校舍、場地及環境美化事項。
(五)辦理職工、保全管理等事項。
(六)協助總務主任處理各項事務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七、報名資格條件:
(一)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三)瞭解臺北市新公文系統、臺北市電子請購核銷系統、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等作業系統之操作,並具有網路操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熟悉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具有防火管理人證照、採購證照、職業安全衛生主管證書尤佳。
(五)曾有工程督導經驗尤佳,品行端正並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謹慎細心、積極勤奮的敬業態度及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六)日後須配合校務行政需要進行職務調整或職期輪調。
(七)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得優先錄取。
八、報名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行採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意者於113年3月14日(星期四)24時前在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第九點繳附證件上傳(履歷表除外),如有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personnel@gapps.fg.tp.edu.tw,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與本校承辦人陳小姐聯繫確認(電話:02-23820484#211)。若有職缺業務相關問題,可洽總務處主任(電話:02-23820484#600)。
九、繳附證件:
(一)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請貼2吋脫帽半身照片)。
(二)最近派令及銓審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高學歷證件。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甄選自傳。
(七)其他有利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採購證照、防火管理人證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證照等。
※上傳附件不可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限上傳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
※上傳檔案限一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爰請將上述資料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十、甄選方式、時間及內容:
(一)初審:採書面資料審查,依報名時間先後,經審查資格符合條件者,擇優個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由本校組成甄選小組進行面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及詢答表現、工作理念及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知能等項目評定,如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得予以從缺。
十一、錄取結果公告:正、備取人員名單於甄選後公告本校網站。
十二、附則:
(一)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者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二)報名本組長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於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註銷錄取資格。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訊息或相關規定辦理(本校網址https://www.fg.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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