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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雜費及家長會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舊生適用)
發佈日期 2024 年 6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114
公告內容

113學年度第1學期「雜費及家長會費減免」即日起至113624日(一)16:20接受申請,此攸關辦理相關補助作業程序甚鉅,為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切勿發生遲誤情事,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雜費、家長會費減免

具有特殊身分:低收/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姊妹同校…等,雜費依固定比例減免。

 

  1. 若本學期(112學年第2學期)已申請者,其資格仍持續有效,免重新提出申請若證明文件(低收證明、特殊境遇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到期者將另行通知補件,並請於學期結束前至註冊組繳交新證明文件影本。
  2. 新申請者請下載附件申請表,填妥申請表並檢具證明文件影本,於113624日(一)16:20前繳交至註冊組。
  3. 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7條規定:「第4條免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違反相關規定者,追繳學生重複請領之金額。

 

註: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重讀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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