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4404號及113年8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3948號函辦理 。
一、為提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文表達能力,培養接軌國際的良好語言基礎,特辦理旨揭活動。
二、旨揭比賽實施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參加資格:
1、全國高級中學普通科之在學學生。
2、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學程1年級及2、3年級修習學術學程之在學學生。
3、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二)旨揭比賽分為「校內初賽」與「區域決賽」二階段辦理,規劃如下:
1、「校內初賽」:
(1)由貴校自行辦理,全校學生皆可參加,題目及成績等相關資料留校備查{11301校內英文單字比賽辦法另行公告}。
(2)貴校參考區域決賽模式辦理初賽,以符合該年級程度,自行命題,貴校初賽績優學生得代表學校報名參加區域決賽。
(3)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報名方式:
甲、屬於「個人實驗教育」者: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請於113年9月6日(星期五)前洽詢原設籍學校,應占該學校推薦之名額;無學籍者請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檢附報名表(如附件六七),並檢附實驗教育學生身分佐證資料,於 113年9月6日(星期五)前洽詢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總承辦學校)報名,再由該校通知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其成績達指定學校推薦該校學生參加決賽之標準者,以外加名額推薦,不占指定學校得推薦之名額。
乙、屬於「團體實驗教育」者: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檢附報名表,並檢附實驗教育學生身分佐證資料,於決賽報名截止日前向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總承辦學校)報名,並以推薦1名為限。
丙、屬於「機構實驗教育」者: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檢附報名表,並檢附實驗教育學生身分佐證資料,於決賽報名截止日前向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總承辦學校)報名,並以推薦1名為限。
2、「區域決賽」:學校符合「參加資格」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班級總數為30班(含)以下者,限報名至多3人;31至40班以上者,限報名至多4人;41至50班者,限報名至多5人;51至60班者,限報名至多6人;61班以上者,限報名至多7人;共分為北區、中區、南區等3區辦理,承辦學校如下:
(1)北區: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2)中區: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3)南區: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3、競賽項目為「聽英拼寫」及「詞彙題(含搭配詞)」各50題。
(三)比賽重要時程:
1、校內初賽:學校應於113年10月4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畢{11301校內英文單字比賽辦法另行公告}。
2、區域決賽報名時間:自1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13年10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本競賽區域決賽,一律採網路方式報名,請逕至旨揭競賽宣導網站(https://gov.tw/4t7)報名。
3、區域決賽日期:113年10月26日(星期六)上午10時,分別於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北區)、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中區)、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南區)同時辦理。
4、參賽證下載日期:一律由參賽學校自行下載列印(彩色為佳),於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開放下載。
三、獎勵:
(一)參加區域決賽之學生,由學校自行依規定敘獎以資鼓勵。
(二)區域決賽評比方式:區域決賽時以比賽總分(滿分 200分)為評比依據;比賽結果遇有同分情形者則並列相同名次,北區、中區、南區各區依成績高低擇優分列區域決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佳作。
(三)參加區域決賽成績優異學生,得由本署依成績分布情形酌予調整,由本署頒發禮券及獎狀一紙,獲獎人數說明如下:
1、區域決賽一等獎:以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取3%為原則,每人頒發禮券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2、區域決賽二等獎:以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取6%為原則,每人頒發禮券1,000元。
3、區域決賽三等獎:以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取9%為原則,每人頒發禮券800元。
4、區域決賽佳作:以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取15%為原則。
(四)參加區域決賽榮獲一等獎學生之指導老師記功1次、獲二等獎學生之指導老師記嘉獎2次、獲三等獎學生之指導老師記嘉獎1次,每位參賽學生僅限1位指導老師,請各校依權責辦理。
四、有關旨揭比賽相關報名程序請至旨揭比賽宣導網站查詢。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總承辦學校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連絡電話:(03)545-6611分機1230。
六、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請協助轉知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校學籍之學生旨揭比賽相關事宜。
七、為利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順利報名參加旨揭比賽,修正前開學生報名方式,詳請參閱旨揭實施計畫(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