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2學年度「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與國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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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2 月 24 日 |
發佈單位 | 社團活動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國際交流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1,093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為配合2030雙語政策之教育推動策略「校際合作」,藉由校際合作線上文化交流,增進學生對於多元文化之瞭解及尊重,並進一步建立學校與國外學校線上合作教學之可行模式,提升學生英語文學習興趣及能力;辦理期程自112學年度起實施,計1學年。 二、有關該計畫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 續辦學校:請111學年度計畫核定學校且辦理成效佳者繼續提出申請,並加深加廣校際間線上教學的內涵。 (二)配合112學年度申辦雙語實驗班計畫之學校。 (三)已與英、美、澳、加等英語系國家學校建立合作之申請學校。 (四)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名單優先予以補助。 (五)前四款以外之學校,視各校推動與國外學校課程合作現況及意願提出申請。 四、本申辦計畫每校資本門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60萬元為限;經常門經費,以20萬元為限;其中,資本門經費補助項目在完成跨國視訊及教學環境之建置,以補助學校申辦本計畫第1年為限,續辦學校不予補助資本門。 五、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依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該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比率至多為82%,另18%為縣市自籌款,其中資本門經費部分,本市自籌款需全額由學校自行支應,本局不予補助;經常門經費部分,本市自籌款由本局全額補助(每校至多3萬6,000元)。 六、本市學校(含續辦及新辦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一)請於112年3月20日(星期四)前以掛號寄送計畫附件一之「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核章後之紙本正本1份至本局綜合企劃科廖柏瑄老師(郵件封面加註:112與國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 續辦或新辦計畫學校) (二)除紙本送件外,前述申請書核章後之PDF檔及WORD文件檔,務必同時併寄至本局承辦信箱az1349@gov.taipei(主旨註明:學校名稱 112與國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申請案 續辦或新辦計畫學校)。 七、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業於112年2月20日辦竣「112學年度計畫申辦說明會」,提供相關會議手冊如附件供參。 八、針對本案計畫如有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計畫辦公室聯絡人謝曉菁小姐(聯絡電話:02-77493356);另本市學校送件及本局經費補助問題,請洽本案公文承辦人廖柏瑄老師。 九、檢附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與國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實施計畫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計畫申辦說明會會議手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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