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0年10月 22日以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聘)並補薪時追溯加保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95
公告內容

轉臺北市政府 函

主旨:銓敘部令以,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受 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於110年10月 22日以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聘)並補薪時追溯加保,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