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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60
公告內容

主旨: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前開人事總處函略以,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三、又本府歷年來已多次函請各機關學校向同仁加強宣導,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瀏覽股票、購物網站、從事網路遊戲、博弈或於外部網站發表個人言論等影響機關形象及業務推行之行為,併予敘明。
四、另檢附本府102年6月3日府授人考字第10211911600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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