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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並自111年3月18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2 年 4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31
公告內容

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並自111年3月18日起生效。
內容如下: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 修正 規定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 ,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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