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各機關經人事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非現職人員之職缺,應於收受同意函之次日起3個月內遴員核派,逾期未予核派,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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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4 年 1 月 03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971 |
| 公告內容 |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各機關經人事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非現職人員之職缺,應於收受同意函之次日起3個月內遴員核派,逾期未予核派,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依據人事總處112年12月25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46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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