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於選舉期間辦理各項活動,請確實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並正確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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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 月 03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29 |
公告內容 |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機關學校於選舉期間辦理各項活動,請確實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並正確執行,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本局112年9月11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80651號、112年12月8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108833號函,為應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各機關學校轉知同仁,於選舉期間務必嚴守行政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案,諒達。 二、 請學校再次利用各種管道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請確實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項等規範,並依下列事項辦理:
1、 辦理校園場地租借,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並應於候選人辦理活動時,勸阻其將競選旗幟、布條、海報等違規設置於學校建築物外牆及圍牆上。 2、 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1、 如有政黨、公職候選人蒞校參與學校活動,請於校門口委婉告知不得穿著具候選人字樣等涉及競選活動之競選背心,或提供學校來賓背心供其穿著。 2、 現任民意代表穿著其現任職務之背心,未穿戴公職候選人競選徽章、服飾或攜帶旗幟,未有造勢、拜票之意,並無違反行政中立。 3、 以上行政中立相關規定應先行提醒參與來賓請配合遵守,如仍發生造勢、拜票之情事,應委婉告知並適時勸阻,以維持行政中立。 三、 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項」、「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慶典活動注意事項」、「本府112年7月11日第2252次市政議專案報告」之行政中立規範簡報(節錄)、「112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各1份,請確實利用各種管道轉達教職員工,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並公平、公正正確執行,避免衍生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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