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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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2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998 |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經本校112年12月21日112學年度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依據:教育部頒暨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規定訂定之。 二、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附註:代理教師聘期如上表所列,當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甄選錄取者,須擔任教學活動與指導學生各項競賽。另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三、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 (二)公告網站: 1、教育部選聘網站 http://tsn.moe.edu.tw/index/JobT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3、臺北市教師會網站 http://www.tta.tp.edu.tw 4、本校網站 https://www.fg.tp.edu.tw 四、報名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 (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資格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四)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附註: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 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五、報名日期、方式: (一)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30止。 (二)方式: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http://web.jhenggao.com/iTeacherSignUp_fg.tp 六、報名手續: (一)初選:網路報名(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並依上述報名網址詳實填寫資料且 依報名表上所提供之帳號完成繳費手續)。毋需列印報名表、准考證。 備註: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 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將(附件四)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於 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E-mail至personnel@gapps.fg.tp.edu.tw 或傳真(02)23826368本校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惟實際提供服務方式仍須視個別情形審核後,另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 (二)複選:通過初選之教師,應自筆試結果公告時間起至113年1月7日(星期三)16:00 前E-mail教師甄選個人資料表(附件一)、合格教師證書影本至本校人事室 (personnel@gapps.fg.tp.edu.tw),逾時恕不予受理。 七、繳費方式:ATM轉帳,切勿臨櫃匯款 1.新臺幣300元整(轉帳手續費需自行負擔),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有意報名者請慎重考慮。 2.經由本校網路報名系統取得個人繳費帳號,1組繳費帳號僅提供1人報考1個科別使用。 3.請利用各行庫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網路ATM線上即時繳款,轉入銀行別請選臺北富邦銀行(銀行代號012),切勿臨櫃繳款。 4.繳費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30前,逾期恕不予受理。 5.完成繳費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於每日下午15時30分前轉帳繳費者,可於次一工作日上報名網址查詢繳費是否成功)。 八、甄選方式: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進行,經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 (一)初選:1月4日(星期四)晚間17:40-18:10報到、18:20預備、18:30-19:30考試 1、報名者請於是日上午9時後上本校網站查閱試場。 2、請攜帶有照片之證件2張應試(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 3、初選採筆試方式辦理,以高中各該科教學專業領域及課程內容為命題範圍。 4、初選成績僅做篩選參加複選教師之用,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5、初選成績依高低順序擇優進入複選(筆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得參加複選),如初選 因成績相同致超出初選錄取名額時得增額錄取。 6、如該科報名人數未達 10 名以上 ,則不舉行筆試,逕行參加複選。 (二)複選:1月9日(星期二)晚間17:40-18:10報到,報到時間截止後依報到先後順序抽籤決定應試順序,未親自抽籤者以棄權論。18:20開始教學演示抽題、18:30開始口試、18:40開始教學演示(含專業晤談)。
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教學專業、服務抱負等項目評定成績。 3、成績計算方式:依評審委員之原始分數轉換成名次計之,惟教學演示或口試原始成績 平均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4、成績相同時,錄取順序如下: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原住民族。 (3)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 (4)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 (5)教學演示成績較高者。 5、本校不提供電腦及單槍投影機設備。 6、參加複選者可提供個人教學計畫、設計或指導學生專題研究書面資料作為參考用。 九、甄選時間、地點與榜示:
十、成績複查 (一)初選複查時間:113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 (二)複選複查時間:113年1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僅限複選成績)。 複查作業均請以書面(附件五)親自到本校人事室申請(初、複選皆以一次為限),電話概不受理。 十一、報到 (一)錄取人員請於113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請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聲明書(附件二)、實習教師切結書(附件三),並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得後補)。 (三)現職人員須先繳交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 (四)逾期或證件未全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申訴電話:(02)23820484轉210。傳真:(02)2382-6368。 申訴信箱:51200u@ gapps.fg.tp.edu.tw。 申訴地址:10045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65號。 十三、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則: 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月28日修正「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凡經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行政職務及指導各科教學活動與競賽,否則不予聘任。 三、凡持國外學歷,須檢具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文件、境管局證明出境記錄(學士至少滿36個月、碩士至少滿8個月、博士16個月以上之出境記錄)。 四、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因服法定兵役義務無法報到者,均保留錄取資格。 五、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六、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本學年度代理教師如同學科出缺,得由本次代理教師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八、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九、報名表件所填寫之相關資料僅供教師甄選報名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將提供教育部準確掌握教師甄選考試及退離之統計資料,根據每年度教師需求情形,規劃研議平衡師資供需重要政策使用)。 十、甄試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應考人於考試期間應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並遵守本校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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