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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廣慈園區』及2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0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廣慈園區」及2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信義區:

1、廣慈園區:

(1)A基地:信義行政中心(地址:福德街86號)。

(2)B基地:衛福大樓(地址:大道路116號)

(3)C基地:廣慈社會住宅3區(地址:福德街84巷30、38號)。

(4)D基地:廣慈社會住宅2區(地址:福德街84巷50、 56號)。

(5)E基地:廣慈社會住宅1區(地址:大道路108、110 號)。

2、六張犁社會住宅:(1區地址:信安街27號;2區地址:信安街47巷23號、35號)。

(二)南港區:經貿社會住宅(地址:南港區興東街36號)。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3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 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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