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台灣模擬教育協會混淆奧林匹亞競賽概念,且冒稱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導並以此宣傳競賽活動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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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 月 02 日 |
發佈單位 | 實驗研究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來文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61 |
公告內容 |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以下簡稱法務局)113年12月16日北市法保字第1133056704號函辦理。 二、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第5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三、 法務局於113年8月接獲民眾陳情台灣模擬教育協會疑涉混 競賽及挑戰營,致民眾誤信該競賽及相關培訓均係國教署所監督指導等情,法務局爰將相關內容反映予教育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 四、 國教署後於113年9月11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098561號函要求旨揭協會於相關網站、計畫書及獎狀等處,移除國教署擔任指導單位之標示,避免外界混淆。 五、 請貴校提醒師生、家長避免遭訊息誤導;貴校已報名學生或家長,如係遭訊息誤導而報名者,可向協會主張退費,如業者拒絕退費,可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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