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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4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8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060875號函辦理。

二、各分團預計遴選名額及任期說明,詳如遴選簡章。
三、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一)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二)具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中央分團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教育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三)報名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分團之遴選,具地方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優先錄取。
(四)報名資優類中央分團擔任輔導特教地方團之輔導員,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四、為利本局初審作業,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同意,備妥相關資料,於期限內送達本局,逾時不候。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料包含推薦表(需經服務單位核章)、受推薦者相關證書及佐證資料影本。
(二)請將遴選資料掃描成單一檔案(PDF),以信件標題「特殊教育中央分團遴選推薦:團別(受薦教師姓名)」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紙本亦請於5月16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吳艾文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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