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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師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4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94
公告內容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轉知有關教師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 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一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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