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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可否請領英檢測驗補助費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22
公告內容

主旨: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可否請領英檢測驗補助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人事總處111年9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01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96年2月7日局考字第09600021991號書函規定僅「自行申請全時進修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參加英檢,得由機關酌予補助(本府96年2月9日府授人三字第09600967600號函計達)。
三、 復查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業放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令等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
(本府人事處111年9月1日北市人任字第1113007631號函計達)。
四、 配合前開銓敘部111年8月29日函釋意旨,爰依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4302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號令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參加英檢者,得由各機關視預算經費運用情形酌予補助英檢測驗費,並宜俟其回職復薪後,再予核發。
五、 原人事局96年2月7日局考字第09600021991號書函(隨文檢附),及人事總處(含原人事局)歷次函釋與該總處111年9月29日函未合部分,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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