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修正重點 |
---|---|
發佈日期 | 2024 年 1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來文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62 |
公告內容 | 一、刪除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有關生育給付之繳付保費時長限制。
二、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僅得擇一請領。 三、被保人於103年6月1日起至113年1月4日止還未因同一分娩或早產事實領取公保、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者,得自113年1月5日起10年內申請公保生育補助。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