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115升大學】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正式版)」、科大申請入學「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正式版)」重要事項(4/30開放,請務必留意各校截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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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4 月 29 日 |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86 |
| 公告內容 | 大學申請入學 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正式版)」將於4月30日(四)開放,請通過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及外加名額篩選之考生,儘早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並檢視核對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1.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已公告「審查資料上傳作業操作說明及影音教學檔」,可點擊超連結觀看。 2. 應屆(114學年度)畢業生請注意:正式版期間,登入後可檢視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第一至第五學期之修課紀錄,以及第一至第六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第五學期之修課紀錄、第五及第六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之檔案資料有誤,應於5/5(二)中午12時前向本校反映,未依限反映者,日後不得再提出異議。第六學期之修課紀錄將於5/11(一)至5/12(二)開放系統讓同學確認。 3. 適用新課綱之重考生請注意:正式版期間,登入後可檢視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第一至第六學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惟相關資料已於測試版期間開放疑義處理,正式版期間將不再提供疑義處理。 4. 考生於日前測試版所上傳(勾選)之檔案不列入正式資料,亦不會傳送予各通過篩選校系,請考生務必於正式系統內依校系規定之截止日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 5. 考生於各校系規定繳交截止日前,上傳之審查資料於確認前皆可重複上傳(或重新勾選),亦即考生若欲修改資料內容時,可將修改後之檔案重新上傳(或重新勾選)。惟若審查資料一經確認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之每一大項資料是否完整後再行確認。 6. 甄選委員會於各校系規定繳交截止日後,逕將考生已完成上傳確認之審查資料及曾上傳(勾選)但未確認之審查資料轉送各大學。考生得否補件、抽換或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依各大學規定辦理,考生不得異議。 7. 本系統操作手冊請見附件一,其餘說明請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申請入學」網站查詢。 8. 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疑義處理請洽教務處註冊組(虞組長);多元表現疑義處理請洽學務處訓育組(吳幹事)。可由學生親自向行政單位提出申請,或以學校個人電子信箱寄信提出申請(非以學校個人電子信箱寄出者概不受理),信件內容請敘明原因並附上相關佐證資料。 四技申請入學 115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正式版】」將於4月30日(四)開放,請通過一階篩選之申請生,儘早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並檢視核對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1.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且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須以勾選方式,擇一選擇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方式。 2. 申請生如欲參加第二階段複試,請務必依各校系(組)學程規定,完成:(1) 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確認作業:請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上傳系統完成。(2) 繳交複試費用或其他各校規定之報名程序:請至各校網站查詢。 3. 上傳注意事項: i. 首次登入請輸入與報名11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相同之出生年月日(共7碼,例如:0970102)。 ii. 登入後,請先變更「上傳密碼」及「聯絡資訊(E-mail、電話)」。 iii. 檢視完EP檔案後,請審慎考慮選擇該校系(組)、學程之上傳模式。上傳模式一經確認後,即不得再修改。 iv. 請務必於各校所訂上傳截止日前,完成步驟四「確定送出」。送出後,請自行下載留存「上傳確認表」。 v. 上傳資料一經確認送出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改! vi. 資格審查(學歷證件)資料,應屆(114學年度)畢業生,請上傳「蓋有三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如學生證無註冊章,請上傳由高中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且蓋有教務處戳章」;已畢業生,請上傳「畢業證書」。 4. 登入後可檢視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第一至第五學期之修課紀錄,以及第一至第六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如申請生針對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第五學期之修課紀錄、第五及第六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之檔案資料有誤,應於5/5(二)中午12時前向本校反映,未依限反映者,日後不得再提出異議。第六學期之修課紀錄將於5/11(一)至5/12(二)開放系統讓同學確認。 5. 本系統操作手冊請見附件二,其餘說明請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四技申請入學」網站查詢。 6. 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疑義處理請洽教務處註冊組(虞組長);多元表現疑義處理請洽學務處訓育組(吳幹事)。可由學生親自向行政單位提出申請,或以學校個人電子信箱寄信提出申請(非以學校個人電子信箱寄出者概不受理),信件內容請敘明原因並附上相關佐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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