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學藝競賽】公告: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字音字形比賽辦法 |
---|---|
發佈日期 | 2022 年 9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教學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1,069 |
公告內容 | 公告: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字音字形比賽辦法 一.目 的:激發學生研習國語文形、音、義之興趣及全面提昇本國語文素質。 二.舉辦時間:111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一時十分至二時(第五節)。 三.舉辦地點:本校學珠樓B1自習教室。 四.競賽內容:字音、字形各100字。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五.報名方式: 1.高一、高二、高三各班請國文任課老師遴選代表一名參加;如班上同學於國 中或本校就讀期間,曾參加此項比賽榮獲名次者(全國或縣市1-6名,本校 1-5名者)可增額不佔該班名額(報名時需檢附獎狀影本) 2.報名單各班學藝股長務必於10月17日(星期一)前送交教務處教學組。 六.注意事項: 1.競賽員應於競賽前10分鐘入場,聽候監場員宣佈競賽員應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在聽到監場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律以10分鐘為限(如超過5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2.如為破音字,應直接注讀破音,不必加注本音。 3.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算錯。填寫試卷限使用藍色或黑色筆,並不得使用鉛筆,字體字音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及「標準字體」為準。 4.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起立,不得繼續填寫。 5.如有同分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6.試卷不得攜帶出場。 七.評審委員:由校長聘請教師擔任。 八.獎 勵:各年級各錄取五名請校長頒發獎狀、獎品,以資鼓勵。 九.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 教學組 敬啟 111.09.05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