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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學生環境教育志工隊」報名
發佈日期 2022 年 5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27
公告內容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0條及志願服務法辦理。

二、本次志工培訓採線上學習方式,報名前請先至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註冊並完成以下課程: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及志工特殊訓練3小時(「因應全球暖化-節能減碳」2小時  及「認識綠屋頂」1小時)。

四、校內報名方式:111年6月23日(星期四)前至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g2eR37  填妥報名表(必須完成以上3項課程,上傳線上結業證書)

五、報名簡章如下: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學生環境教育志工招募簡章

一、計畫目的:為使學生環保義工成為校園環境教育宣導之種子小尖兵,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以下簡稱本局)配合環境教育法第20條及志願服務法,鼓勵臺北市學生青年加入環境教育志工行列,並藉由環境教育知識及技能,協助環境教育之推動並提升環境與生態維護的使命感。

二、運用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招募對象:

    (一)本市學校環保義工中隊之學生義工。

    (二)身心健康、具主動服務熱忱、對環境教育宣導有興趣。

四、服務內容:協助本局推動環境教育政策及配合跨年、燈節等重大活動進行環境教育宣導。

五、培訓課程:

    (一)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6小時

    (二)志工特殊訓練3小時

六、志工福利及表揚:

(一)志工福利

  1. 志工服務期間由環保局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運用單位得補助志工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即,志工保險為法定必要福利、交通誤餐費等「非」法定必要福利。
  2. 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可由運用單位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須服務年資達一年以上、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
  3. 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始成為志願服務法規範志工,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憑「榮譽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風景區。

            全國場所請參考衛福部資訊網(https://goo.gl/yacMdw)

    (二)志工表揚

        1.學生環境教育志工獎:就應屆畢業生中由學校推薦服務時數達200小時以上,且表現優良之志工,於畢業典禮中頒贈。

        2.環保獎章:參加評選資格為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每年8月辦理評選,10月公開表揚。

七、報名資訊:                

  • 報名方式:由衛生組老師統一報名,並上傳以下資料:學生大頭照1張、基礎教育訓練及特 殊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及家長同意書(未滿二十歲的青少年志工須由監護人填寫同意書方式表示認許)。
  • 上課方式:報名前請學生先自行至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

                   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 完成註冊。

                   1.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註冊後,至選課中心/分類列表/搜 尋課程名稱:「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上完課請下載結業證書電子檔)

                   2.志工特殊訓練3小時:至選課中心/分類列表/主題系列課程/環境教育/搜尋課程名稱:「因應全球暖化-節能減碳」(2小時)及「認識綠屋頂」(1小時)。  (上完課請下載結業證書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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