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0820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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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8 月 20 日 |
發佈單位 | 社團活動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307 |
公告內容 | 一、 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14年8月6日臺北市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第二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 報名規定: (一)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網址:https://www.tpcityart.tp.edu.tw/),未完成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 1、 「團體項目」及「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生之個人項目」:完成網路登記後,列印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逾時不予受理。(無需寄送紙本報名表) 2、 「本市外僑學校、台商子弟學校及大專校院學生之個 人項目」:列印正式報名表,需經參賽者簽章後(未滿18歲之參賽者,報名表由法定代理人簽章),無需經學校核章。由報名者將簽章之報名表,連同附照片學生證正反面或附照片在學證明書一份,掃描上傳電子檔至系統。 (二)報名時間: 1、 網路報名:114年9月1日(星期一)9:00至9月11日(星期四)23:59止,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 2、 學生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完成上網登記即可列印報名表,並於9月9日(二)將簽妥之報名表繳至學務處社團活動組,以利於截止時間內完成校內核章流程。 3、 學校上傳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114年9月1日(星期一)9:00至114年9月17日(星期三)23:59止。 三、 比賽日期: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4年9月26日(星期五)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 (一)團體項目:預定自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起至10月31日(星期五)辦理。 (二)個人項目:預定自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起至11月13日(星期四)辦理。 四、 其他報名相關規定: (一)個人項目需繳交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符合本實施計畫第拾貳點第一項第4款者,須於114年9月5日(星期五)前,繳交臺北市114學年度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實施計畫附件二)及相關資料至社團活動組。 (二)大專學生於110及112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1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初 賽及決賽。 五、 實施計畫修正重點,茲摘述如下,請務必轉知參賽者: (一)依全國賽規定,修正A組(就讀音樂班、科、系、所者)資格說明,以及團體項目A組混合組隊之參賽人員規定。 (二)本學年度辦理個人項目共13類、計106個類組,依全國賽規定,個人項目均辦理全區決賽(國小中提琴類組列為全國決賽項目)。 (三)依全國賽規定,「室內樂合奏」及「絲竹室內樂」之候補人員增至2人。 (四)具逕行參加全國賽資格之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者,得參加本市初賽,惟不佔本市決賽代表權額度。此類資格人員應依逕行參加全國賽之資格參加決賽,不得以參加初賽取得決賽代表權。 (五)具逕行參加全國賽資格之團體項目者,可逕依全國賽規定報名決賽,毋須向本局提交參賽意願書。惟放棄參加決賽者,須提交「棄賽聲明書」(團體項目必須與所有參賽學生及家長達成協議並函報本局、副知仁愛國中)。 六、 114學年度指定曲已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本市口琴四重奏國小組試辦項目指定曲已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請逕行下載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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