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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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8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社團活動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85 |
公告內容 | (一)比賽資格 1、 臺北市立案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不含特殊學校):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初賽,不得越區報名。 2、 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均得報名參加初賽。 3、 特殊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得依照各比賽類別及組別,逕向決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賽。 (二)比賽組別 1、 高中職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及高級職業學校(含完全中學高中部、進修學校),或五專一、二、三年級,或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 2、 國中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補校。 3、 國小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 (三)報名日期:113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月16日(星期一)下午11時59分止,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 (四)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未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 2、 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上網報名時請逐欄、逐項填寫,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系統,逾時不予受理(無須寄送紙本報名表至承辦學校)。 (五)報名資料 1、 登記報名應上傳資料: (1)報名表一式1份(需經學校核章)。 (2)報名清冊1份(由報名清單、劇本授權書及切結書3個檔案組成,請依序合併為1份檔案上傳)。 2、 劇本、語譯及大綱上傳:請於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劇本、語譯(非國、臺語之劇本須翻譯為白話文)及大綱合併為1份電子檔,於網路報名系統上傳。 (六)比賽日期、地點及報到注意事項 1、 日期:113年12月4日(星期三)起。 2、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3、 報到時應繳交資料: (1)參賽者與候補者個人照片(以近期六個月內為原則)。 (2)蓋用學校印信之參賽者名冊。 (3)劇本、語譯及大綱書面一式8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七)領隊會議時間訂於113年11月5日(星期二)辦理,相關資訊將另函通知,本局同意核予參與人員公假(派代)。 三、 本次競賽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https://www.tpcityart.tp.edu.tw)查詢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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