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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 部分地號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自113年9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佈日期 2024 年 8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6
公告內容
  1.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2.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部分地號(大安區建國南路1段266號旁綠地)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大安區新生南路1段151巷5號前綠地),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3. 依本府108年9月25日府衛健字第10831405562號公告,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執行禁菸範圍之稽查取締。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4. 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5. 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3年8月9日刊登,刊登期間自113年8月9日至113年8月15日止),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無需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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