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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以利加強宣導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98
公告內容
  1. 依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辦理。
  2. 依「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略以:「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第14之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另第30條第1項第7、8款規定略以:「有違反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違反第14條之2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3. 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協助加強宣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4. 檢送農業部禁用獸鋏宣導單張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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