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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公布
發佈日期 2024 年 8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1
公告內容
版本法名稱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
版本條文 1130715 1090522
第五十四條(修正)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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