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紫外線消毒燈使用須知」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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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6 月 09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來文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670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7077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加強宣導師生使用紫外線消毒(殺菌) 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使用前應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並依說明書要求使用產品。 (二)避免眼睛直視紫外線燈管或直接照射肌膚。 (三)如產品配備有紫外線防護眼鏡,使用前應檢查眼鏡是否完好,並正確佩戴。 (四)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開燈後迅速離開消毒區域,避免受到紫外線輻射;並設定定時功能,且應於定時關閉後才能進入消毒區域。 (五)對於手持型紫外線消毒燈(棒),使用過程中不可對人體肌膚及眼睛部位照射。 (六)避免兒童、或無法理解正確使用方法的對象使用。 (七)勿作為捕蚊燈或一般照明燈使用。 (八)如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所用燈管是低壓汞燈(從外觀看燈管類似日光燈,但玻璃管是透明的)且未標示「無臭氧」,則消毒完成後通風至少30分鐘才可進入。 三、若有使用疑義,請撥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7-123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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