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減免
更新日期:114/7/1
- 申請時間:114年7月10日(星期四)起至8月6日(星期三)16:00止
- 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間內攜帶相關證明至教務處註冊組送交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減免類別:
(各類別所需證明文件與減免數額,詳見減免申請表)
軍公教遺族、原住民、低收/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姊妹同校、貧寒家庭子女
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說明
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113年2月)起,
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均不必繳納學費(重讀者除外)。
費用減免相關表件下載(114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 114-1各項費用減免申請表(新生)
114-1各項費用減免申請表(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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