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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事宜,以及 政務首長應遵守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相關事項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94
公告內容

一、依市長於111年3月25日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7次定期大會第2次會議「市長施政報告與質詢及答覆」中相關指示辦理。
二、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前於111年1月14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預定於111年8月18日發布選舉公告、1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1年11月10日公告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名單、111年11月15日公告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名單、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
三、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並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銓敘部訂有下列相關規定,以資遵循: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略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同法第19條規定:「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所稱動用公物,例如以公務手機發送與市政議題無關訊息)。
(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前項第1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同法第14條第1項:「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四、另本府為適度規範本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之行為,訂有「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作為本府相關人員遵循之標準(本府108年11月5日府授人考字第1083009874號函計達)。
五、為強化行政中立觀念,請各機關學校多加利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製作之行政中立相關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宣導海報、宣導動畫短片、宣導文稿內容、告示說明及電子書(http://www.csptc.gov.tw「培訓發展業務/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訓練及宣導」項下),運用LED電子看板(跑馬燈)、機關網站首頁、機關刊物、公布欄、電子郵件、簡訊,及利用各類集會加強宣導。
六、檢附「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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