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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市府「112年度廉能楷模」選拔作業一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11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35
公告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為辦理本府「112年度廉能楷模」選拔作業一案,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11月17日府授政三字第1123009927號函辦理。

二、本府廉能楷模選拔作業分為推薦、初審與複審3階段,請依「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推薦符合表揚要件之人選,填具「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推薦表」,於112年12月15日前函報本局參與初審,推薦表電子檔併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憑辦,無薦舉者免函復。

三、本(112)年度廉能楷模模範事蹟發生時期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填具推薦表應詳實、具體,如涉拒受餽贈金額與次數、節省公帑等,請以數據扼要說明。

四、檢送「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實施要點」、「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推薦表」、「臺北市政府『111年度廉能楷模』當選事蹟摘要」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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