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發佈日期 2022 年 9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資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教師研習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86
公告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為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請周知所屬教職員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A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並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本指引供各校及教師遵循。
三、檢送「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