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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辦理市府112年度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作業,請推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並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前 ,將112年度推薦名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57
公告內容

主旨:為辦理市府112年度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作業,請推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並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前 ,將112年度推薦名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請查照。
說明:
一、依市府111年3月11日府授人考字第1113001963號函辦理。
二、貴機關(學校)薦送有意願、具發展潛力之所屬人員參加遴選,相關事宜如下:
(一)進修類別及期限:市政專題研究6個月、碩士學位(或學程)1年、博士學位3年,准予帶職帶薪並給予公費補助。
(二)進修領域:精緻農業、水土保持、公共工程、社會福利、勞工政策、公共衛生、綠色能源、文化創意、觀光旅遊、資訊科技及其他市府或臺北市議會當前或未來發展之重大業務相關領域。

(三)進修學校地區:以歐美等先進國家為主,其中進修博士學位者,進修之學校參考排名全球前100大(以審查時參考英國或美國相關機構公布排名),或該領域著名科系。
(四)選送名額:每年以15名為原則。
(五)選送人員資格條件:
1、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具現任編制內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或相當委任第5職等以上職務資格之科員層級以上人員,不含機要人員。
2、市政專題研究者,委任第5職等及薦任人員須55歲以下,簡任人員須60歲以下;進修碩士學位(程)或博士學位者,須50歲以下。但女性有生育事實,提出證明者,每生育1胎,年齡限制之計算,得延長為2年。
3、連續任職市府(或臺北市議會)2年以上,且均為從事與擬進修研究領域有關之業務。
4、最近2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5、具備擬前往進修之學校、機構所定語言能力條件,並於112年度之進修時間起始日1個月前提出2年期間內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六)其他:有關人事、主計及政風人員部分,循系統由各主管處遴薦。
(七)為鼓勵優秀同仁積極參與市府重大政策性活動,請各機關推薦人選時,除依上述說明二、(二)相關領域為優先對象外,凡直接參與市府重大業務且著有功績者,亦請列入優先遴薦對象,相關具體事蹟並請於函附推薦表之具體工作績優事蹟欄內敘明,俾作為審查之考量。
(八)為有效運用學習資源,本次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作業依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9條第2項規定須經服務機關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機關首長核定。另請妥為安排其職務代理事宜,被推薦人員如現任主管職務,進修期間是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請事先預告,並與當事人充分溝通,避免發生渠等經市府核定錄取後有放棄或無法專心進修之情形。
三、另為鼓勵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市府將針對已申請到排名全球前20大(以審查時參考英國或美國相關機構公布為準)學校碩士學位(程)或博士學位之入學許可(錄取通知),且訂於111年9月30日前出國者,增加辦理111年度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之評審作業,並以1名為限,如符合上開條件者,請填寫111年度表件。
四、檢附市府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請於旨揭報名期限內將推薦名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三股),若未推薦人選,則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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