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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自費團保)第4保險年度,業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完成續保事宜,並自111年4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98
公告內容

主旨: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自費團保)第4保險年度,業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完成續保事宜,並自111年4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本府現行自費團保係由國泰人壽承作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共計4年,第4保險年度期間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二、茲據國泰人壽表示,第4保險年度被保險人續保通知書尚在製作中,嗣後被保險人收到續保通知書,同意續保且於加入調查表簽名後送回該公司,並成功扣款者,將追溯自111年4月1日起生效,不影響保戶之權益。本府人事處將於國泰人壽送交續保通知書後,通知各一級機關(構)及區公所派員領取,並轉交所屬機關(構)學校同仁。

三、檢送自費團保第4保險年度(111年度)保障計畫簡表及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各1份,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或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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