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加強宣導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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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2 月 22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13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本府財政局111年2月16日北市財菸字第1113012764號函辦理。 二、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該法第55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三、邇來迭有青少年學生因不知法規,於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違規販賣菸酒,致有違規受罰情事,為免學生違規受罰,請貴校加強宣導,教育學生網路禁止販賣菸酒之知能。 四、提供跑馬燈訊息內容2則:「網路禁賣菸酒,違者可罰1-5萬,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關心您」、「境外攜入菸酒禁轉賣,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關心您」,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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