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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4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53
公告內容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與公告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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