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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告市府函轉各機關學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應事前報經本府同意,及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報府備查情形之作業方式一案,請詳如附件。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91
公告內容

公告市府函轉各機關學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應事前報經本府同意,及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報府備查情形之作業方式一案,請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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