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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73
公告內容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該部於中華 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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