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行政院核定全國軍公教人員調薪4﹪,並自111年1月1 日生效一事,請貴單位依規定正確申報投保金額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49
公告內容

一、依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號11100000011號函辦理。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條規定,第1類及第2類被保險人依第20條規定之所得,如於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保險人;如於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投保金額之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
三、請貴單位對於薪資調整之被保險人(包含具軍公教身分人員、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等),按調薪後之俸(薪)給總額或工資,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申報調整投保金額。至投保金額調整申報之生效日,依上開規定,最遲於111年2月底前申報,111年3月1日生效。

四、貴單位育嬰留職停薪者,本次薪調申報將予排除,但申請復職時,必須填寫「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申報表」,正確申報投保金額。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