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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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4 月 09 日 |
| 發佈單位 | 社團活動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279 |
| 公告內容 |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127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三、 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請欲申請學生備妥紙本申請書及經費計畫表於4月27日(一)中午12:00前繳至社團活動組。 (二)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活動以「學校自辦」及「專款專用」為原則,除外聘專業師資外,不得轉包民間機構承辦,亦不得合併其他非本土文化社團專門活動辦理(本經費不得編列加班費等人事經費),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三)「經費申請表」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經費需求,以業務費項目為準,並以經常門為限,並詳列經費項目、內容、數量、單價及總價等,編列教師鐘點費時,務必於備註欄說明社團課程於課程內、課後或暑期期間進行,以利審查委員據以判斷編列項目是否符合規定。 四、 檢送實施計畫、計畫申請書、經費申請表、申請經費項目及基準及成果報告表各1份。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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