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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學年度高三重修學分5/24(三)至5/25(四)16:00前受理申請,請掌握時限。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32
公告內容

111學年度高三重修學分5/24(三)、5/25(四)受理申請,請掌握時限。

申請程序:

一、申請表至本校首頁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

二、填表完成並經家長簽章,於5/24(三)至5/25(四)16:00前送交教學組核定後,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予補辦

三、請於5/30(二)~6/6(二)內完成繳費,一經報名無法辦理退費。繳費方式請詳見「學雜費繳款服務系統電子支付流程及問答」,逾時視為放棄重修學分

注意事項:

1、重修成績最高以及格基準分計,重修成績及格即授予該科學分。

2、重修課期間,若缺課達該科重修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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