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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函以,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4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49
公告內容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二、旨揭調整方案係自111年7月1日實施,爰以該日以前【即111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始為旨揭調整方案之適用對象。準此,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人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逾審定生效日後,不得請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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