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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1年度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延長報名至9月12日(一)止
發佈日期 2022 年 9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資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教師研習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04
公告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為延長本市「111年度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報名日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6月6日北市教資字第11130572002號函續辦。
二、為鼓勵本市公私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師積極投入資訊科技、科技輔助教學與學校行政發展,本局111年度委請本市立士林國民中學辦理旨揭計畫,評選本市優秀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樹立典範學校團隊。
三、考量各校適逢開學較為忙碌,為加強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獎勵計畫,特延長活動報名日期。活動訊息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校長、主任及正式教師。
(二)報名日期:延長至9月12日(星期一)止。
(三)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報名網站:本市科技教育網「111年百大菁英資訊科技人才教育獎」專區(網址:https://reurl.cc/dW18K8)。

(四)報名類別:設置「教學類」資訊科技教學組、一般科目教學組及「行政類」3大組別,教師得以個人或團隊(每3至6人一組,得跨校組隊)參與。
(五)審查程序:初審(書審)日期修訂為自111年9月13日(星期二)至10月21日(星期五)止,複審(口頭報告及答詢)維持11月4日(星期五)假本市立士林國民中學辦理,其餘規劃仍予維持。
(六)辦理典禮:維持111年12月擇日辦理。
(七)活動獎勵(維持)
1、本活動「教學類」資訊科技教學組、一般科目教學組及「行政類」3大類別,分設個人組及團體組,特優2人(組)、優等3人(組)及優良5人(組),另「行政類」推薦名額至多5人。
2、個人組特優、優良及優等者,每人分別核予獎狀、獎金及行政獎勵:新臺幣(下同)8,000元並記功二次、5000元並記功一次,及2,000元並記功一次。
3、團體組特優、優良及優等者,每組分別核予獎狀、獎金及行政獎勵,獎金額度分別為:2萬元、1萬5,000元及1萬元,行政獎勵:獲獎隊伍最高每組記功一次1人、嘉獎二次2人及嘉獎一次3人。
4、推薦獎核予獎狀、獎牌及每人嘉獎二次。
5、獲獎教師(隊伍)將受邀至本局智慧教育教師研習、成果發表、展覽等活動,或加入本市智慧教育輔導小組,協助資訊教育經驗分享及推廣,擴大理念傳承及典範研習;特優者將依疫情發展及本局次年預算情形,安排出國參訪或核予其他獎勵。
四、檢附修正後「111年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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