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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臺北市112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推薦參加人選,請欲推薦者填妥校內推薦表,並於 111年10月21日(五)前送本室彙整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700
公告內容

一、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推薦分為下開2類:

(一)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由本校學生、家長、教 師連署、校長推薦或教師自薦,填妥薦送表後,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經校長核定後推薦。

(二)校長類:由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自薦、臺北市教師會、臺北市校長協會及臺北市學生家長聯合會,填具校長推薦表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進行推薦。

二、依「臺北市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第8點規定略以,每校推薦總名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至多推薦3名,校長類推薦人數不佔學校名額。

三、曾獲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者,可檢附相關資料參加教育部師鐸獎初審。

四、囿於教育局屆時發函時間與繳交書面資料時間提前且改變送審地點、繳交資料繁複,為避免受推薦教師準備時間倉促,故本室提前作業期程,先以上學年度教育局來函及相關規定預為進行前置作業。

五、檢附上學年度實施計畫、推薦表及填表說明一份。

請欲推薦者填妥校內推薦表,並於 111年10月21日(五)前送本室彙整後,提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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