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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大稻埕遊客中心所屬騎樓自112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32
公告內容
  1.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2.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大稻埕遊客中心(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44號)所屬騎樓,自112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3. 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4. 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1年12月6日刊登),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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