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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銓敘部修正之「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2點、第15點及第24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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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函轉銓敘部修正之「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2點、第15點及第24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1年11月9日部銓三字第111550279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旨揭要點第12點、第15點、第24點規定,業經銓敘部於111年11月9日以部銓三字第1115502794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各機關學校辦理111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旨揭要點辦理,另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111年底適逢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免滋生考績(成)案核定之爭議,有關本府授權由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自行核定之考績(成)案件,應於111年12月24日前或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切實依規定辦理111年度之考績(成)作業完竣;另俟本府將111年年終考績(成)考列甲等比率彙整表函送銓敘部備查並通知各該機關後,始得將111年考績(成)案報送該部審定(本府111年10月12日府授人考字第11130086111號函計達)。
(二)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時,應於發現獎懲原因事實後,即時調查確認並辦理獎懲;於辦理考(成)前,對於獎懲相抵將滿2大過之受考人,應予適時提醒,促其注意改善;於因獎懲相抵累積達2大過而為考績(成)列丁等之核定前,對受考人於考績年度中具應予獎勵事實而尚未核予獎勵部分,應於考績年度內辦理完竣(本處111年7月20日北市人考字第1113006346號函諒達)。
(三)各機關學校辦理考績(成)作業時,受考人考績表「考績委員會(主席)」及「機關首長」欄中「綜合評分」與「簽章」列,應確實分別填載初核(及復議)、覆核分數,並予簽章,俾符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及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規定,以及公務人員考績表設計本旨。
三、另檢附銓敘部111年11月9日部銓三字第11155027941號令(含附件)影本1份;又旨揭要點第12點、第15點、第24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銓審司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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