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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勞動部宣導「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發佈日期 2022 年 5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94
公告內容

主旨:函轉勞動部宣導「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1年5月6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0448號函辦理。
二、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許多單位因應防疫政策與降低人員接觸風險,採取電傳勞動或居家辦公等相關措施,其工作時間之分配、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之認定,應由勞雇雙方約定並依約履行。有關實際出勤情形及確切休息時間,應由勞工自行記載,並利用電腦、手機、APP或通訊軟體等工具交付雇主記載。又如發生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之情形者,於工作完成後,雇主應記載勞工回報實際延長工作時間之時數,並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勞雇雙方依前開指導原則所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三、查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揭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併予敘明。
四、檢附旨揭附件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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